关于工程交易系统应用《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》的通知
发布单位:柘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人:王洒 发布时间: 2024-02-28浏览量:870 审核人:曹庆伟
各市场主体:
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《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》(豫建行规〔2023〕3号)(以下简称新《办法》)要求,自2024年2月28日起,我县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系统正式适用新《办法》评审要求,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招标代理角色
1、自2024年2月28日起所有入场的项目制作电子招标文件时应使用最新版工具箱“电子招标人工具箱(V6.7.0)”,并在招标公告中写明投标人应该使用的工具箱版本(投标人需与代理使用同一版本的投标工具箱)。
2、根据新《办法》相关规定,该类项目在开标时不再需要招标人和代理公司填写K值和抽取分部分项及主材。但应由招标人在“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”查询企业信用、项目经理平均考勤率、建筑工人平均考勤率、拟派项目经理信用分等相关信息,并将查询结果输入到开标大厅信用分查询页面,项目评标时将会调用相关查询结果,招标人应对查询和输入结果负责。
二、投标人角色
1、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时,应关注代理公司使用的招标文件制作工具版本,并使用同一版本号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。
2、参与使用新《办法》的项目,在使用新版投标制作工具“电子投标人工具箱(V6.7.0)”制作投标文件时,需要在响应文件内填写项目经理名字和身份证号,此信息参与评审打分,请谨慎填写。
3、投标人应及时关注“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”上面的企业主体信用评价分、企业项目经理实名制平均考勤率、企业项目建筑工人实名制平均考勤率、拟派项目经理个人信用评价分,以免投标时导致综合标评分出现误差。
各市场主体应认真学习新《办法》,相关交易系统问题,可咨询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(咨询电话:0370-2853693)。
附件1:《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》
附件2:关于对《河南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实施办法(暂行)》《河南省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办法(暂行)》部分条款调整的通知
附件3:《系统操作指南》
柘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
2024年2月28日